关键信息
项目概况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教育类专业人才,经中国教育部批准,长春大学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NSU)合作获批长春大学国际特殊教育学院教育类硕士研究生自主招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长春大学国际特殊教育学院是长春大学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本科学历教育和外国教育硕士学位教育。
硕士层次开设特殊教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三个专业,本项目采用“3+0”培养模式,全程在长春大学完成培养,基本学制为三年。达到美国东北州立大学毕业要求者,授予美国东北州立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所授学位可按照中外合作办学相关规定,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学费标准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各专业年度计划招生规模均为80人,年度招生分为春季、秋季两个批次开展。
招生专业 | 专业方向 | 主要专业课程 | 招生计划 |
学科教学 (音乐) | 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 | 行动研究与探究 Action Research & Inquiry 差异化教学策略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音乐教学设计 Music Teaching Design | 80人 |
注: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质量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制与学位
(一)学制
课程共计36学分,按照学分修满期限计算最短一年半可获得毕业证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不另外收费。
(二)学习方式
每周末上课,一个月1-2次课程,采用线下面授的方式进行。课程主要以英语授课。为辅助学生学习,课程配备中文助教及辅导教师。本项目的官方工作语言为英语,所有作业、考试及学籍等管理相关文件均以英文提交和管理。
(三)毕业要求
学生需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约15门课程(总计约36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满足美方硕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
(四)学位授予
完成项目课程计划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由美国东北州立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和长春大学写实性学习证明。
基本资质要求:
1.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士学位。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阶段课程平均GPA达到2.5及以上(满分4.0计),且本科后两年课程平均GPA达到2.75及以上;
(2)已获得其他硕士学位者,可类比参考相应GPA;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总分及单科分均达到当年国家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阶段需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IELTS)、托福(TOEFL iBT)、大学英语六级(CET-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成绩等。
被录取后,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前(通常为正式注册入学前)满足以下任一英语水平条件:
1.托福(TOEFL iBT)成绩不低于80分;或纸笔考试(PBT)不低于550分。
2.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
3.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设的8周在线语言培训课程(ESL)且成绩合格(该课程费用为1500美元,由学生另行支付,不包含在学生缴纳的项目总学费内)。
本项目招生实行“全年招生、滚动录取”的方式,入学时间分为3月和9月两期。
申请流程如下:
(一)报名
申请人需填写《长春大学国际特殊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招生报名表》(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连同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邮寄至长春大学。
(二)资格初审
通常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2周内通知初审结果。
(三)综合面试
初审通过者将在2周内收到面试通知。面试将考察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形式为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四)结果公布与录取
面试结果将在面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
请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随报名表一并邮寄(请注明“长春大学国际特殊教育学院自主招生硕士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交英文版本: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2.个人简历(CV/Resume)、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阐述申请动机、学术兴趣与职业目标)。
(二)成绩单
本科阶段完整的英文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需要公证处公证)。已取得其他更高学位者,请同时提供相应英文成绩单。
(三)学历学位证明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需公证处公证,应届生可先提交在读证明)。
(四)英语水平证明
符合要求的雅思、托福、英语六级等成绩单。
(五)推荐信
两封英文推荐信。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人学术背景或工作能力的教师、导师或单位负责人。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
(六)补充材料
如有GRE成绩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